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

发布日期:2021-06-25 浏览数:

今年二季度,是全市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工作打牢全年任务目标基础,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关键时期。为坚决贯彻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,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上旬,在全校启动大排查百日行动。

学校各学院、部门要聚焦重大风险、重大隐患,着力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工作,做到突出重点、解决难点。

(一)交通安全。强化校车安全监管,严格落实校车GPS动态监管、车辆例保例检、“校车五不出校”等制度。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,教育引导师生不乘坐超载、超速和非法营运车辆。

(二)危险化学品。重点整治涉校涉教危险化学品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废弃等环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,提出针对性措施补齐安全防控短板,化解风险隐患。

(三)建设施工。着力解决涉教建筑施工领域管理粗放,层层转包等导致管理失控以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、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等重大问题。

(四)消防安全。深入推进涉校涉生高层建筑综合整治,电气火灾综合治理,消防疏散通道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。抓好学校教学楼、宿舍楼、教师住宿楼、食堂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。

(五)防汛抗旱。加强临江临水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点隐患整治,强化涉校涉生山洪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工作,做好应急疏散预案,强化实战演练,加快学校防汛设施、储水设施建设。

(六)地质灾害。加强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整改;配合属地政府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涉校涉生的7处重大地质灾害、防洪风险点、易涝点进行全面彻底整改,在整改结束前要落实安全防护举措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。

(七)森林防火。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森林草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,配合消防等单位强化防火设施建设,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严禁师生携带火源进入森林。

围绕风险隐患大排查。校内各学院、部门要把务实开展常态化、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,作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前提,切实解决“想不到、看不到”的问题。

1. 科学制定排查清单。指导学院、部门严格落实班级日排查、年级周排查、校长月排查的“日周月”隐患排查制度。根据二季度形势特点和校园管理实际,突出不同管理层级、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,督促各学院、部门科学制定班级、年级、学校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,完善落实排查制度,严格开展分级分类的全员隐患排查。

2. 严格对表开展排查。注重学院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的关键作用,督促主要负责人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、每个岗位、每个教职员工。务实开展各层级排查人员“应知应会”培训,明确排查重点、熟悉隐患辨识、掌握排查规范。

紧盯问题隐患大整治。各学院、部门要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,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,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、隐患不消除不放手。

1. 严格“五落实”。落实整治责任,健全隐患治理责任制,明确整治人、验收人,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、落到岗位、落到人头。落实整治措施,科学合理制订隐患治理方案,分化细化具体整改任务。落实整治资金,将治理费用列入安全管理费用计划,依法依规列支,不得克扣挪用,确保隐患治理费用充足、资金到位。落实整治时限,根据隐患类别,明确治理时限,细化时间点、项目图,实现闭环管理。落实防范预案,科学合理制定现场处置方案,有效防范整治期间事故发生。

2. 强化“三要求”。对存在重大事故灾害隐患的学校,必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“五落实”,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前学校安全防控工作举措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防控工作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。建立重大隐患整改“双重责任人”制度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监管负责人,确保整改到位、及时销号。

3. 突出重点灾害防治。明确防汛抗旱、地质灾害、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责任人,及时整治并上报各类灾害风险隐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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